(2.)2012年召开十八时,建议增加直选作如下分配:
党代表人数2132人x20%=426.4人
两个委员会的比例应是477人x20%=96人
这96人应按20%的比例进入常委、三个委员会(含政策委)和各级权力机构。
增加直选代表应不少于40人进入中委
不少于32人进入候补中委
中纪委不少于24人,中纪委常委不少于4人
中央常委不少于2人,。军委委员2人,书记处2人。
增加直选全国党代表,以96人的20%推算,应为480人。
这480人是否应这样分配:
330人分到各省市,平均各省市10人
中央各单位及部队150人。如试行成功,可逐届扩大。
(3)增加直选工作开展的时间可在2012年十八大结束后,以半年时间进行宣传教育、培训政策法纪,成立监选机构。用五至六个月时间在全国全面铺开直选,应在2013年底完成。
(4)增加直选工作的开展,可由中央各省市及地方区县成立直选监委委员会,必须由基层推选50%的代表组成,进行监督选举,如发生舞弊,一票否决。组成一个监选委员会来处理选举中的争议,要保证增加直选工作自始至终在阳光下进行。
(5)增加直选的常委、委员,各级政治责任要挂钩。生活待遇不挂钩,只给适当补助,以保证他们仍生活在原来的环境中,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。
(二) 关于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高到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机构
列宁在世时,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联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两个平行的机构,监察委员会是监督、检查中央委员会工作的。列宁逝世后,监察委员会机构降格了,发挥不了原定的监督作用,出现了很多问题。历史的实践证明,权利的天平必须要有监督的砝码才能平衡,权利的马车必须要有监督成本来匹配控制。
建议十八大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高为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机构,权力相当,地位平等。两个委员会的常委、委员级别相等,排序从书记到常委,应是一对一,总书记为一把手,中纪委书记为二把手,中央常委为三把手,中纪委常委为四把手,依次而排。
各级纪委在各省市县也是如此排序,并实行垂直领导,包括任免、工资、人事管理。现在纪委监察部门处于各级党委领导之下,人事、工资、住房、退休安置都受制于监督对象,如何能发挥作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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